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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合法之中國政府。
此立場,並不表示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擁有台灣主權。
2. 台灣在法理上仍為日本帝國領土。繼英國代理外相Kenneth Younger於1950年7月26日稱:台灣在法理 上仍為日本領土。美國麥克阿瑟將軍亦於1951年5月5日在國會聽證會稱:「法理上,台灣仍為日本帝國之一部份。」(General Douglas MacArthur stated at a congressional hearing on May 5, 1951, "legalistically, Formosa is still a part of the Empire of Japan.") 足以證明:「台灣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之前,法理上仍歸屬日本帝國」亦即表示:「台灣目前地位無改變(present status unchanged)」,日本天皇仍擁有「台灣之所有權(ownership of Taiwan)」。
3. 還沒有名副其實之「台灣政府(Formosa Government) (詳全文)
3. 還沒有名副其實之「台灣政府(Formosa Government) (詳全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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